奇缘风华文学网>科幻灵异>小明星演义 > 第四十三节 单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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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尘缘影视经纪公司拿的是表演类艺人的经营牌照。对于歌手虽然有经纪合约的签约权,但是对于发唱片,那是不敢乱造次。

    不但是涉及到牌照经营范围的问题,而且还是一个行业差别的问题。

    龚莎代表着公司,自然有权利限制艺人的发展,也就是说只要她想,她完全可以代替张英夏作出拒绝的答复。这是经纪合约里全权代表权里注明的。张英夏如果不满龚莎的安排,也只能到公司里,向着上一级做报告反映。而且很多情况下,这种反应基本都是石沉大海。至于演员合约,那是经纪合约下属的一种分支。

    眼下这种情况。原本只是打算带着张英夏来录制一首歌应付一下演出而已,完全没有出唱片打算的龚莎就要作出决定:答应还是拒绝。

    在龚莎天人挣扎的时候,张英夏一脸轻松:“我同意。”

    韩勤转头看向龚莎,他现在已经能确定龚莎跟张英夏是一种雇佣管理的关系,见识了很多的经纪人和艺人的他,不会看错。

    过了一会,龚莎缓缓的点头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“对不起来晚了,”海山唱片公司的一个代表进来就带着歉意说道:“这两天发唱片的人太多了,有点忙!”

    “没事,没事!”把代表迎进来坐下,韩勤笑道:“这位就是要发唱片的张先生。”

    “啊!张先生年少有为啊!”代表的褒扬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请问张先生是哪家公司的?”

    “尘缘影视经纪公司!”

    “尘缘影视经纪公司啊?”代表惊讶了一下,随即脸色大喜道:“先生是准备个人名义发专辑吗?”

    “这有什么区别吗?”

    “当然有了,少了经济公司很多抽成啊!”代表一脸高兴的说道:“至少经纪人那一部分就少了!”

    龚莎脸色就黑了。有一种翻脸叫停的冲动。